九江市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了推进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根据《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中部)和《九江市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规划(2015—2017年)》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县级尤其是乡镇村为重点,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社会化、数字化建设,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通过推进文化设施、资源、内容、机制体制和人才建设,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有效落实全市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协同推进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达标、重点突破。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所有实施项目全面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要求,集中力量解决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改革创新、突出特色。创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九江文化自身发展规律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形成具有九江特色、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在中部地区持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统筹协调、共建共享。统筹各县(市、区、山)、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按照“政府组织,专家指导,公众参与,多方兴办”的方式,实行多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促进联动和交流,实现共建共享。
三、工作目标
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创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中部地区标准,全面落实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等七个方面65项工作任务,开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共建共享的新局面,打造山水文化名城,最终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具有九江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四、组织架构
(一)成立九江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创建工作的开展,审议决定有关重大制度、措施、项目方案。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信息宣传组、课题研究组、工作督导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石 峰
副组长:吴予雍 石 泉
工作职责:负责创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与文化部、省文化厅加强沟通联系;负责我市创建工作的牵头策划、总体部署、协调保障工作;负责牵头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负责全面落实《九江市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规划(2015—2017年)》指标任务;负责创建工作有关文件、领导讲话、总结材料和典型材料的草拟;负责定期编写创建工作简报;负责各类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全省、全国的区域文化联动工作。
2.信息宣传组
组 长:刘明华
副组长:严春正、傅 东、黎小红、陈谦
工作职责:负责策划、组织创建宣传活动;负责按照示范区创建相关要求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并落实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中央、省、市媒体对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负责制作创建专题片、宣传片、宣传画册及宣传品;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山)开展有关创建宣传工作。
3.课题研究组
组 长:吴予雍
副组长:吴国富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制度设计研究工作方案;负责组织成立专家咨询组;负责《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经济融合发展的研究》的制度设计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审定课题体系框架;负责协调课题组人员安排、经费申请与核拨;负责检查、督促、保障制度研究按时完成;负责指导各相关单位的材料收集、整理、分类统筹工作;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校正。
4.工作督导组
组 长:徐 卿
副组长:钟礼勋、严赤心、罗民利
工作职责:按照文化部验收标准、《九江市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任务分解表》和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负责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对全市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的提档升级工作进行达标督导;负责对未达标项目进行跟踪落实;负责定期编写督导通报。
(三)各县(市、区、山)、各乡镇(街道)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对照创建标准和《九江市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规划(2015—2017年)》制定本区、本镇(街道)的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四)市、县两级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示范区创建任务的顺利完成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常态化提升。
(五)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市长与县(市、区、山)政府主要领导及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各县(市、区、山)政府主要领导与乡镇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形成市、县、乡三级责任目标管理体系。
五、创建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5月-2016年5月)。完善《九江市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规划(2015—2017年)》,制定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分解示范区创建任务到各县(市、区、山)和市直相关单位。召开全市动员大会,邀请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各县(市、区、山)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及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
2.全面创建阶段(2016年5月-2017年7月)。各县(市、区、山)和市直相关单位围绕《九江市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规划(2015—2017年)》,认真履行创建职责,高水平、高标准完成创建任务。开展制度课题设计研究,适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强化过程管理,每季度开展示范区创建督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2016年7月份完成创建中期报告,迎接国家中期督察,确保创建任务完成过半。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的社会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3.自评自查阶段(2107年8月—2017年9月)。对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标准和《九江市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规划(2015—2017年)》,全面开展自评自查工作,逐项落实到位。完成制度设计课题研究,形成研究报告。
4.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0月)。全面总结梳理示范区创建工作,形成创建工作报告。做好制度设计课题研究验收评审工作。对照国家创建标准,组织整理各种创建材料,制作宣传品,迎接国家评审组实地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和谐社会创建的重要内容,争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是市政府对九江人民的庄严承诺,对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高九江文化软实力、提升九江城市品味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切实配合市政府总体部署做好本区、本部门的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2.保障投入,推动创建。加大对公共文化的投入。公共财政文化事业费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公共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稳步提高。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级建设项目由市级财政负责投入,县级建设项目由县级财政负责投入。保障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经费。全市各级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单位要确保经费投入到位;对市、县、乡镇(街道)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要在人员配备和活动经费上充分给予保证。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政府、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广告等媒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报道,广泛宣传示范区创建的意义、做法与成果,凝聚共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创建,大力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4.严格奖惩,健全机制。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和监督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对创建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对领导重视、资金投入大、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要大力表彰,对领导不重视、投入不积极、任务完成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目标考核先进资格。
九江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