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规文件  
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sb-488.com    发布时间:2017-07-2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江西工作“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重要要求,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遵循精神文明建设要求,遵循文化产品生产传播规律,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国有企业改革大框架下,充分体现文化例外要求,积极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

坚持把社会效益、社会价值放在首位,正确处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文化企业特点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关系,落实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加强分类指导,创新文化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加强党委、政府对国有文化企业的领导,统筹制度设计和政策配套,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尊重企业法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权,通过政策引导、依法监管、道德调节、社会责任,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完善国有文化企业内部运行机制

把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落实到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推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内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

科学设置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党委成员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切实履行内容导向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编辑、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编委会(艺委会)的内容导向把关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时政类报刊等新闻单位,可以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但必须做到事业与企业分开、采编与经营分开,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

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健全绩效考核办法,根据不同文化企业功能特点,实行差异化考核,对直接涉及内容创作的部门和岗位,要以社会效益考核为主,收入分配和奖励也要适当予以倾斜。

三、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导向管理,全面提质增效,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骨干文化企业,使之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

国有文化企业要依托江西丰厚文化资源,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江西特色与风格的优秀文化产品。立足主业发展,形成内容优势和传播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实施精品战略,完善选题论证、资金引导、产业孵化等机制,打造赣版出版物、赣剧、采茶戏、景德镇陶瓷等赣文化品牌。

实施文化+互联网战略、文化科技创新工程,充分发挥南昌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作用,支持国有文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科研基地或研发中心,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实现跨媒体、全媒体发展。鼓励江西原创的优秀文化作品对外传播推介,大力推动我省文艺院团、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博项目等赴海外、境外演出和展览;大力促进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型文化服务出口;积极推动我省骨干文化企业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扩大具有江西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支持我省宣传文化单位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和文化投资,在海外实施公司化运作、本土化战略,讲好江西故事,传播好江西声音,提升江西文化的影响力。

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按规定已经转企的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闻网站等,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文化企业控股下的国有多元。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探索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可剥离转企改制,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利用市场资源和社会力量,为发展壮大新闻宣传主业服务。在新闻出版传媒领域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积极稳妥开展试点。进一步做大做强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优化国有文化企业布局,整合资源重点培育若干国有文化企业集团。

推进省属国有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对已上市、挂牌的文化企业在项目扶持、专项资金申报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推动重点文化企业交叉持股或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推动以党报党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和实力雄厚的行业性报刊出版单位为龙头,整合本区域本行业报刊资源。推动党政部门逐步与所主管主办的出版社和非时政类报刊社等企业脱钩,可以整合资源组建文化类传媒集团,由集团履行相应主管主办职责,也可以划转给相应符合条件的企业来主管主办,推动政企分开。

四、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

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有效行使出资人权利,是党委和政府加强国有文化企业干部管理、导向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确保国有文化企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制度保障。必须坚持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宣传业务的终审权、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正确履行社会文化责任,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按照依法规范的要求,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管理模式,推动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完善宣传部门有效监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主管主办制度与出资人制度的有机衔接。

建立健全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基础制度,完善重大事项管理等系列制度办法,制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的监管,推动实现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国有文化企业的行业、主营业务和功能特点,对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分类制订考核指标,制定实施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考核评价办法,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新型业态培育、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形成对社会效益的可量化、可核查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经济考核指标,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与国有企业签订责任书并作为考核依据,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要求得到落实。

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推进国有文化资本授权经营,统筹考虑两个效益相统一要求,形成国有文化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优化资本资源配置,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增强实力、活力、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落实中央有关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做好我省文化企业产权登记、无形资产评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落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指定入场交易的具体办法。指导我省文化产权交易场所规范建设。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五、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作用

文化经济政策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确保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重要保障,是扶持引导文化产业、培育规范文化市场的重要手段。必须着力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保证国有文化企业合理经济效益、职工合理经济利益,引导国有文化企业自觉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政府采购和资助办法,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政府向国有文化企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承担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职责的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大我省公益性文化服务的政府购买力度,积极支持党报党刊发行,党的重要理论读物、重要政治文献、重要文化典籍和干部学习类图书等出版,免费或优惠提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开展重大文化活动,以及面向基层和特殊人群的公益性文化活动、文化精准扶贫项目。对特殊人才、特殊剧目、特殊文化形式、精品出版项目和影视剧目等,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给予必要的资助。对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出版单位等媒体融合发展项目,作为重点领域给予保障。

完善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逐步增加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调整优化资金投向,加大对社会效益突出的文化产业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力度,探索以国有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培育骨干文化企业。落实中央关于免缴国有资本收益政策要求,省属国有文化企业,经省政府批准,2020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设区市重点国有文化企业,经市政府批准,2020年底前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积极探索组建或改组国有文化资本投资公司,设立文化资本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推动银企合作,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项目,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破解发展资金瓶颈,支持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更好地引导文化产业发展。

抓好国家有关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和文化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中涉及土地证及权属变更、税收等具体问题。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完善适应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建立起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六、健全国有文化企业干部人才管理制度

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着力打造讲政治、守纪律、会经营、善管理、有文化的国有文化企业干部人才队伍。

建立具有文化企业特点的干部人才评价考核制度。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统筹考核社会效益、经营业绩、管理责任和薪酬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有控股上市文化公司股权激励试点。开展国有文化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探索市场化选聘人才的办法。

加强企业干部人才管理,统筹企业负责人管理、关键岗位管理、社会化人才管理,做好现行文化单位干部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有关要求的衔接,做好主管主办单位干部管理与出资人制度的衔接。省属文化企业省管干部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委组织部共同负责提名、考察与管理,制定和完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各设区市参照中央和省属文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文化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明晰各方面的权责和相关程序。逐步建立国有文化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文化企业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重要舆论阵地主要负责人的日常管理,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建立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企业负责人履行社会效益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进行诫勉谈话、降低薪酬标准,直至解除职务。

完善文化人才政策,健全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江西省文化名家和全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培养一批善于开拓文化新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专门人才、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适应文化走出去需要的国际化人才。建立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合作机制,举办文化创意、经营管理培训班,推动高校设置适应我省文化改革发展需求的专业,培养文化产业发展所需经营管理和创新创业人才。

七、加强国有文化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文化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为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文化企业章程,明确国有文化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创新国有文化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牢固树立“党建+”理念,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本着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机构,大型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中小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党群综合工作部门,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确定专职政工干部数量,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积极吸收各方面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入党,着力扩大党员在采编、创作等岗位的比例。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党委(党组)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强化企业专职和兼职纪检干部队伍,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纪委(纪检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从业环境。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和全过程,内化为企业精神和发展理念,提升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企业内生动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塑造国有文化企业良好形象。尊重职工主体地位,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关注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领导责任,强化政策保障措施,解决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做到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落实。

进一步为文化企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文化法治建设,健全文化产品和服务评价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抵制低俗之风。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内容导向存在严重问题或经营不善、已不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坚决依法吊销、撤销有关行政许可,予以关停。探索建立国有文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开展社会评议,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完善有关职业资格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及时总结推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做法和经验。

严格工作纪律和要求。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申请传媒企业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国有控股上市文化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国有文化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等重大改革举措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报批。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机构简介 | 联系我们 | 办事服务 | 信息公开 | 公众互动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江西省九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赣ICP备15000135号-1
办公地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市民服务中心西楼D411室 网站信箱:jjswxj@jiujiang.gov.cn